在中院终审后,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采取以下几种程序:
申请再审
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当事人可以在发现新的证据或认为判决有严重错误的情况下,向原审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民事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后,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提出申诉
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当事人认为中院终审判决有错误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
检察院监督
检察院抗诉:检察院认为中院的终审判决确有错误时,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检察院检察建议: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其他途径
向人大提出监督请求:当事人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监督请求,请求其依法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
申请国家赔偿:如果当事人认为中院的终审判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建议
准备充分的材料:在申请再审或申诉时,应准备充分的材料,包括再审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等,以便法院或检察院进行审查。
注意时效:申请再审通常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注意不要超过法定的时效要求。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