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弃管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前通知:
物业公司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业主委员会其退出管理的意向。
协商一致:
物业公司需与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并就退出管理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终止:
双方应办理物业合同的终止手续。
财务及资料交接:
物业公司需清理财务记录和服务资料,并与业主委员会进行交接。
履行合同义务:
在退出过程中,物业公司仍需继续为小区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削减服务质量、内容或时间。
评估现状:
在确定撤出管理前,物业公司应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运营情况、管理人员能力及业主满意度等。
制定撤出计划:
根据评估结果,物业公司需制定详细的撤出计划,包括时间表、交接事项及人员调整等。
沟通与协调:
物业公司应与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解决撤场带来的问题。
完成交接:
在撤出计划执行到最后阶段时,物业公司需与新管理方进行交接,并确保交接过程顺利。
后续服务:
物业公司应在完成撤出管理后提供一定期限的后续服务,以协助新管理方熟悉项目并解答业主疑问。
建议在物业弃管过程中,物业公司应确保所有步骤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与业主委员会保持良好沟通,以减少对小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