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工作通常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受理申请
当事人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调解员审查申请,确定是否符合调解条件,包括纠纷属于民间纠纷、争议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等。
调解员登记申请,并告知当事人受理情况。
组织调解
调解员向当事人发送调解通知书,明确调解时间、地点、调解员名单等信息。
调解员根据纠纷性质和当事人情况,组成调解组织,一般由不低于三名调解员组成。
调解员与当事人沟通,了解纠纷情况,并对纠纷进行调查核实。
调解谈话
调解员主持调解谈话,引导当事人陈述事实、表达意见和诉求。
调解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拟定调解方案
调解员在了解纠纷详细背景后,提出调解建议,推动双方协商。
若双方达成共识,则签订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未能达成一致,则调解终止。
实施调解
确定调解场所,进行调解会议。
调解员介绍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双方当事人陈述立场和诉求,调解员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
达成调解协议
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应详细记录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调解结束及后续工作
调解结束后,调解员应做好回访工作,确保调解协议得到履行。
对于未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调解员应劝解并告知其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档案资料存档
调解卷宗等档案资料应进行存档保管,以备后续查询和使用。
这些程序确保了调解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