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是指 过程的正义,它强调法律程序本身的公正性,并确保每一个案件的处理过程都符合明确的道德标准。程序正义要求裁判者必须确保判决过程符合公正和正义的要求,即使案件结果无法预知,也能通过公正的程序使公众对司法系统保持信任。这种正义也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因为它贯穿于法律审判之始终,经受众人直接的审视。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相辅相成,实体正义关注案件结果的公正性,而程序正义关注达到结果所经过的过程的公正性。一个理想化的司法程序,应该从纯粹的正义(即最理想化的实质正义)出发进行构建,在执行的程序上,不存在任何有关结果正当性的独立标准,但是存在着有关形成结果的过程或者程序正当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标准,使得其结果无论如何都能得到结果正义。
程序正义在现代法治国家中被视为国家权力运作过程性行为的基本要求,任何国家权力的运作都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正当法律程序甚至成为宪法原则,成为保护和实现公民基本权力的重要保障。
综上所述,程序正义主要关注的是法律程序本身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以及通过公正的程序使公众对司法系统保持信任的过程。它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之一,与实体正义共同构成了司法公正的两大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