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调入及调出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调运报告制度
养殖场在跨省调入种猪或仔猪前12日内,需向属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调运报告表。
从区外调入种猪和仔猪,养殖场业主或承运人应在生猪运达目的地后24小时内,向输入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和隔离观察21天。
非洲猪瘟病原学抽样检测
调入或调出广西的生猪,应在调运前7天内进行非洲猪瘟病原学抽样检测,确保结果为阴性。
指定通道检查
外省调入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必须经过广西公布的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查验合格并签章,运输途中不得无故停留或改变路线。
备案与疫病检测
跨省调出广西的生猪及产品,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输入地的规定做好备案和疫病检测等相关工作。
运输车辆要求
运输种猪和仔猪的车辆必须是经备案的车辆,且符合有关生猪运输车辆的要求。运输车辆在装载和卸载生猪前后应按规定清洗消毒。
隔离观察
从中南区内其他省份调入广西或从广西调出到外省的种猪和仔猪,应在运达输入地后接受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隔离观察饲养21天。
其他注意事项
养殖场在调运前需做好全面清洗和消毒工作,确保车辆符合运输条件,并选择合适的运输路径,避免途径非洲猪瘟疫区。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生猪调运过程中的动物卫生安全,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调运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