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满后的程序取决于公告的性质和用途。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公告期满后程序:
法院公告
开庭审理:公告期满后,法院将开始准备开庭审理案件。
宣判和送达: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后,法院将进行宣判,并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
企业简易注销公告
提出注销申请:公告期满后,企业需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申请。
信息公示:企业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45日。
异议处理:公告期内,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通过系统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正式注销登记:公告期满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时,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正式注销登记申请。
商标公告
使用:商标在公告期之内,如果无人提出异议,则代表该商标注册成功,可以开始使用。
异议处理:如果在公告期之中有人提出异议,则会对该商标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提出异议的标准。
公务员公示
审批:公示期满后,需要进行审批。
调取档案:调取相关档案资料。
报到入职:完成审批和档案调取后,进行报到入职手续。
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公告期满后的程序也会有所差异。建议根据实际公告的内容和用途,参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