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的主要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破产申请与受理
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债权申报与登记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向管理人申报其债权,管理人进行核对和登记。
债权人会议
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相关事宜,如财产管理、变价和分配方案等,并通过民主投票表决。
重整与和解
重整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延长还债期限或减免部分债务,以恢复经营能力。和解是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以减轻债务负担。
破产宣告
法院在审查破产申请后,如认为企业资不抵债,将宣告企业破产。
破产清算
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评估和变卖,最终分配给债权人。
破产终结
破产清算完成后,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企业注销登记。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有序进行,并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