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逻辑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自动控制
当控制柜处的选择开关处于“自动”位置时,灭火系统处于自动控制状态。
当某区域发生火情,火灾探测器发出信号,报警灭火控制盘即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报警灭火控制盘同时发出联动指令,关闭连锁设备。
在探测器发出信号30秒后,发出灭火指令,启动该区域的电磁阀,打开相应的选择阀和瓶头阀,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
手动控制
将火灾自动报警气体灭火控制器上控制方式选择键拨到“手动”位置时,灭火系统处于手动控制状态。
当保护区发生火情,可按下手动控制盒或控制器上的启动按钮,按规定程序启动灭火系统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在自动控制状态时,仍可实现电气手动控制。
机械应急手动操作
当控制器不能发出灭火指令时,应通知有关人员撤离,并启动机械应急手动操作。
机械应急手动操作通常涉及打开手动启动装置,直接驱动灭火剂释放。
联动触发信号
首个联动触发信号:气体灭火控制器接收到任一防护区域内设置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其他类型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次报警信号。接收到首个信号后,系统会启动火灾声光警报器,警示人员撤离。
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在接收到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后,系统会执行进一步的联动操作,如关闭排风机、防火阀、空气调节系统等设备,并延时不大于30秒后开启选择阀和启动阀,驱动气体释放灭火剂。
灭火后的操作
灭火完毕后,必须首先启动风机,将废气排出后,工作人员才能进入现场。
这些步骤确保了气体灭火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地响应并启动灭火过程,同时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