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特定的程序,具体如下:
拆迁条件
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符合规划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取得合法手续
拆迁人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需要拆迁的单位,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资料。
拆迁程序
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制定强拆计划
征拆方根据要求上报房屋拆迁计划,计划中包含拆迁范围、拆迁用途、拆迁范围内的住户情况、房屋面积情况以及补偿资金和产权置换房屋的情况。
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征拆方向相关部门发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内容包括暂停核发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禁止房屋新建、扩建等。
调查登记
对征拆范围内的房屋、土地情况进行调查,尤其对没有登记的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并给出处理意见。
拟定、公告征收补偿方案
在调查登记完成后,房屋征收部门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论证、修改后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召开听证会
如果多数人认为公告的补偿方案不合理,征拆部门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
房屋评估
征拆方和被征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共同选择评估机构,并进行房屋评估,评估机构依法出具分户评估报告。
签订征拆补偿协议
征拆方和被征拆人针对安置补偿达成一致,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同时收回相关权属证书。
作出征拆补偿决定
如果征拆方和个别被征拆人针对安置补偿没有达成一致,征拆方将会针对个别被征拆人作出征拆补偿决定。
搬迁、拆除程序
被拆迁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搬迁,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申请强制搬迁。强制搬迁后,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出具搬迁验收单,然后组织对房屋拆除。
建议
充分了解政策:拆迁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自身权益。
积极参与协商:在拆迁过程中,应积极参与协商,确保补偿方案公平合理。
保留证据: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是拆迁需要满足的条件和程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