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提起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申诉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若是对裁定不服,则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递交申诉状
申诉状应当包括对原判决或裁定的不服理由、新的证据材料等。
若是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申诉,应当附上驳回申诉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等。
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查。
审查内容应包括案件事实是否清楚、明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
再审程序
若审查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再审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申诉材料补充
若申诉不符合规定,法院应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若申诉人拒绝补充必要材料且无正当理由,则不予审查。
申诉期限
申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超过期限则可能不予受理。
法院处理结果
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对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
建议:
在进行申诉前,当事人应当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诉理由充分、合理。
提交申诉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法院能够进行全面审查。
若需要,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获得更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