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调档函的办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调档申请
教师首先需要向所在学校的教务处或人事处提出调档申请,在申请中应明确说明调档的原因和目的。
审核申请
教务处或人事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将申请提交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事部门进行审批。
开具调档函
审批通过后,教务处或人事处会向教师开具调档函。调档函中会包括教师的个人信息、调档的原因、调档的目的地等内容。
准备材料
教师收到调档函后,需按照函件中的要求进行下一步的操作,如填写相关表格、准备材料等。
档案提取与转接
教师根据调档函上的信息,到原档案存放单位提取档案。提取过程应通过专业通道,不能自行传递。
提取档案后,教师需携带调档函和其他相关材料到新的用人单位进行档案转接。
审核与确认
新用人单位的人社局拿到档案后,会确认档案内容是否齐全,如有缺少需要补齐。
确认无误后,正式录用并办理人事关系转接。
办理介绍信
教师需携带商调函或调档函,到原单位所在的人社局填写表格,并开具介绍信,由原单位人事科开到人社局,再由人社局开介绍信给聘用单位的人社局。
接收介绍信
聘用单位的人社局收到介绍信后,会登记教师个人信息,并通知教师上班。
整个流程需要一定的时间,教师在办理过程中可以随时向教务处或人事处咨询办理进度和注意事项。建议教师在办理调档手续时保持耐心,并确保所有材料准备齐全,以便顺利完成调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