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报土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征地告知
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组织征地听证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勘测定界
用地单位请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进行勘测定界,确定用地范围及面积。
调整规划
对于已确定用地范围的用地项目,由国土局进行用地规划审核,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用地项目按要求进行用地规划的调整。
用地预审
用地单位须提供用地预审申请表、预审的申请报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用地规划调整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法人委托书等材料,到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办理用地预审。
立项
用地项目属于省级立项项目到省发改委立项,市级立项项目到市发改委立项,县级立项项目到县计划局立项。用地单位须提供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用地单位出具环评报告、矿产压覆报告、水保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城建、旅游、交通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用地的审核文件。
制作用地报件上报省政府审批
土地统征中心对已完成勘测定界、调整规划以及立项工作的用地项目进行审核,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召开被征地集体村民听证会,做好征地工作。国土部门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用地报批批次,协助用地单位制作用地报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承接部门为市建委用地规划审批科,所需申报资料包括选址申请汇报、项目提议书同意文献、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提交资格审验证明、选址位置1:500现实状况图、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工作程序包括填写建设用地选址定位表、向建委用地规划科提出建设用地用途申请汇报、提供资金证明等。
建筑设计详规图审批
承接部门为市建委用地规划审批科,所需申报资料为加盖设计单位公章的建筑设计详规图6套。工作程序为将6份建筑设计详规图呈送市建委用地规划审批科,经审合格后,加盖审批章,返回报批单位3套。
施工报建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项目竣工后,需进行综合验收备案,确保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以上步骤需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