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盲审送审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完成培养环节要求
研究生须完成培养环节要求,通过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预答辩。
导师审核同意
盲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须经导师审核同意,学院审核通过后,由所在学院(所)按照送审要求整理好电子版学位论文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统一送审。
学院审核材料
学院审核材料包括成绩单、学位申请成果登记表、学位论文评审情况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报告单及对检测结果的说明和承诺、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等。
提交研究生院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由研究生院统一送审,送审时间为3-4月份。
格式审查与查重
各院系研究生秘书进行格式审查、查重、上传论文等步骤,这些都会影响出结果的时间。
公布盲审名单
院系的审核结果确定后,名单将直接提交给学位办进行盲审,并在网上办事大厅—抽检系统中公布盲审名单。
送审周期
盲审送审周期为50天,查重将与盲审同时期进行。
提交盲审材料
提交的材料通常包括符合盲审格式要求的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盲审论文通讯评议审核表、同行专家评议意见书等。
隐名处理
提交的被评审学位论文不得显示申请人及其指导老师的姓名,并隐去所有可能反映出导师及申请人信息的内容。
送审时间
盲审一般是在博士毕业当年的3月份或者4月份进行,具体送审时间可能会根据研究生院的具体安排有所调整。
建议:
研究生应提前了解并遵守盲审的相关规定,确保所有材料符合要求,以尽可能缩短送审时间。
与导师和学院保持良好沟通,确保送审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