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失踪程序是指 当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后,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宣告该公民失踪,并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宣告的一系列步骤。具体程序包括:
申请与受理
由利害关系人(如配偶、父母、子女等)向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条件需符合宣告失踪的法定条件。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
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通常为3个月。
在某些情况下,公告期间可能会延长至半年。
作出判决
公告期满,如果公民仍然下落不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申请宣告失踪的事实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该公民失踪的判决。
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法院还需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时参照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