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移交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结束后,将案件移送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过程。具体程序包括:
侦查终结:
公安机关在侦查结束后,如果认为案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会将案件移送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移送案件通知书:
在移送案件时,公安机关需要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
补充侦查:
如果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后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提起公诉: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会写出公诉书,并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受理:
案件最终移交到法院,由法院进行审理。
整个移交过程需要遵循《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确保案件合法、合规地移送至下一个司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