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的必经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接受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活动。
审查
对立案材料进行核对和调查,以确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根据情况予以处理。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填写《立案报告表》和《立案请示报告》,经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
侦查行为
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包括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
侦查终结
在收集足够证据后,警方将对嫌疑人进行审讯,并撰写侦查报告,向检察机关递交,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起诉。
补充侦查
在某些情况下,侦查机关可能会对已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补充侦查,以确保案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这些程序是刑事侦查中的基本步骤,确保了侦查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