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奖励程序是指 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由有关机关或部门按照既定流程开始实施奖励措施的过程。以《暂行办法》为例,当行政处罚决定已经结案,并且涉及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过程也已经依据生效的复议决定或裁判文书执行完毕,如果举报人符合奖励条件,相关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在接到通知后,有30个工作日的时间来申请启动奖励程序。如果举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请,则视为主动放弃奖励。
启动奖励程序的主要目的是 鼓励公众参与举报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通过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可以激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这也有助于提高执法部门的效率和打击犯罪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