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判通常被视为 程序错误,因为它涉及在审理案件时未能全面、准确地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导致对当事人诉讼请求或关键证据的遗漏。程序错误可能源于多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证据不完整或丢失:
当事人可能隐瞒真相、故意不提供关键证据或提供虚假证据,而另一方当事人可能无法找到或获取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导致法院无法全面了解案件真实情况。
法官的主观判断: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尽管需要依法应用相关法律规定,但个人认知、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可能导致对证据和事实的理解和解读不一致,从而影响判断和裁决结果。
程序不当:
诉讼程序严格性和复杂性的不足可能导致关键证据无法提交法庭,影响最终判决结果的公正性。例如,未能提供有效的诉状、未能提前传唤证人或提供证据等。
漏判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一审法院的漏判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因此,漏判不仅是一种程序错误,而且通常会导致判决结果的错误,必须依法进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