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教练员的程序可能因不同的组织机构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个通用的程序,供参考:
提名和审批
由相关领导或委员会提名教练员候选人。
提名需报上级领导小组或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资格审查
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学历、资质、成绩等。
审查通过后,候选人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和考核
组织面试,评估候选人的理论知识和教学能力。
可能还需要进行专业学科和术科的甄试。
对候选人的背景进行调查,确保其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签订合同
通过评审后,由校高水平领导小组或相关委员会与教练员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或聘书。
签订合同前,教练员可能需要经过一定期限的试用期。
聘任期限
各级教练的聘任工作,原则上以每届4年为一个聘期。
聘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和双方意愿,可以续聘或解聘。
持续考核
定期对教练员进行考核,确保其教学质量和训练效果。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奖励的依据。
以上程序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聘用细则,确保聘任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