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捐赠相关程序存在以下困难:
繁杂的程序:
海外捐赠需要经历各种繁杂的程序,导致捐赠过程远比想象中困难。
制度层面不足:
虽然有些省份颁发了相关监督管理办法,但制度层面上对侨捐项目的维修、改变用途报批、与捐赠人沟通联系等方面没有作出细化的管理规定,造成受赠单位及侨务部门的职责不明、监管缺位。
捐赠意愿书和协议书:
捐赠人需要提供捐赠意愿书或者捐赠协议书、表达捐赠意愿的书信和传真件等文书。
接受捐赠申报表:
受赠单位需要填写由所在地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接受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申报表》。
进口物资关税问题:
接受捐赠的进口物资是否可以享受减免关税优惠,需要根据具体用途确定。直接用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仪器设备以及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他用途不能享受减免关税的优惠。
法律和政策支持不足: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归侨、侨眷在国内兴办公益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但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
综上所述,华侨捐赠相关程序存在程序繁杂、制度不完善、捐赠意愿和协议文书要求严格、进口物资关税优惠难以落实以及法律和政策支持不足等困难。建议进一步简化捐赠程序,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管,并提供更多的法律和政策支持,以便更好地促进华侨捐赠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