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特定程序是指 人民法院审理某些特殊类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这些案件因其特殊性,需要适用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不同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特别程序的案件类型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这些程序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程序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