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审理程序是指上级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裁判而提起上诉的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其具体步骤如下:
上诉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交换证据与答辩
上诉立案后,法院进行证据交换,当事人提交答辩状。
开庭审理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在庭审中,依次进行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程序。
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证人作证等。
法庭辩论阶段,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可协议解决纠纷。
合议庭合议
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进行合议,作出裁决,包括维持原判、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宣判
合议庭作出裁决后,进行宣判,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执行与再审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向二审法院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总结:
二审审理程序是一个严谨的诉讼过程,旨在全面审查上诉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确保司法公正。通过开庭审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合议庭合议及宣判等步骤,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复审,并作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