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二审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上诉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但部分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前,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在庭审中,依次进行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程序。
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依次进行。法庭也可根据情况进行调解。
作出裁判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包括维持原判、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期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再审程序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原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但存在“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等特殊情形。
建议
及时上诉: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以免错过上诉机会。
准备充分:上诉时应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便在二审中有效表达自己的主张。
重视答辩:二审答辩较一审重要,因为一审要开庭审理,而二审既有开庭审也有书面审,不交答辩状会影响发表意见的机会。
以上是民事二审的主要程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具体问题或需要详细的法律咨询,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