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支付令的程序如下:
提交申请书
申请人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书。申请书应明确请求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数量,并提供相关的事实和证据。
法院审查
法院会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如果申请书不符合要求,法院可以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法院在收到申请书或补正材料后,应在五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
发出支付令
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条件,将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申请不成立,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
债务人异议
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有两种选择:15日内向债权人还债;或15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只要提出异议,督促程序终结,支付令失效。若法院发出支付令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同样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
强制执行
如果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没有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或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结起来,申请支付令的程序包括提交申请书、法院审查、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异议以及强制执行等步骤。整个程序旨在高效、简便地解决金钱或有价证券给付纠纷,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