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判决书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审判员进行合议
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讨论和评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正确。
汇报审判委员会
合议庭需将案件审理情况及结果汇报给法院内部的审查机构,如审判委员会、副院长和法庭庭长等。
当庭宣判与判决书发送
当庭宣判的,判决书须在五日内发送给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判决书的结构
判决书一般包括首部(标题、文书编号、诉讼参加人和案件由来)、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五个部分。
审理程序
审理程序分为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四个阶段。
立案阶段,原告需提交证据材料及起诉状,法院在七天内审查立案。
审理阶段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且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案件,审判应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完成。
普通程序则适用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审理时间可能较长。
判决书的法律效力
判决书必须公开宣告,并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及法院内部规定,选择合适的审理程序和书写判决书的方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在审理效率、证据要求和判决结果上有所不同,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