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答辩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起诉与受理
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送达起诉状副本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
提交答辩状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答辩状应包括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
送达答辩状副本
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答辩内容
答辩状的内容可以针对案件程序方面的,如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也可以针对实体争议内容,如反驳原告的不实陈述和诉讼请求。
开庭审理
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会在开庭的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
法庭调查和辩论
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法庭辩论阶段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等。
判决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并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建议:
被告应重视答辩状的提交,及时、全面地回应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交答辩状,以符合涉外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