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新立户口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准备材料
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
提供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如适用)。
结婚立户还需提供《结婚证》。
购房立户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
申请人需填写书面申请。
办理准迁证
向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或派出所提交申请,并拿到准迁证。
到目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示准迁证,要求划出原户口。
户口迁移
拿到准迁证后,到迁入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并获取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
最后,持有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入册。
提交材料并审批
将所有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包括填写准迁证、户口登记申请表和房屋产权证明等。
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最终发给《户口准迁证》。
办理立户手续
成功办理准迁证和户口迁移后,需要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科进行登记,完成立户手续。
建议在办理新立户口时,先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科,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材料齐全、流程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