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入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入党申请人阶段
入党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
党组织指派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建立入党申请人信息档案(入党申请后1个月内)。
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可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或支委会研究确定,并提交备案材料给上级党委备案。
党组织指定1-2名培养联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支部每半年对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发展对象阶段
确定发展对象,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由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结论性材料。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或24个学时。
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支委会审查、集体讨论,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审查,书面通知党支部审查结果,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支委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包括发展对象汇报有关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支委会报告审查情况等。
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形成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
上级党委派人向发展对象谈话,党委审批(3个月内)。
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及转正阶段
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党支部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并报党委。
党委审查,符合条件的转正,不符合条件的延长预备期。
转正:个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报党委审批。
延长期:支部考察延长期,提出意见,并报党委审查,符合条件的转正,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建议:
入党申请人应主动向党组织递交申请,并详细阐述自己的入党动机和基本情况。
党组织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确保党员发展的质量和规范性。
入党申请人应积极参与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党组织的考验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