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的程序如下:
准备材料
当事人需携带房产证、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提出公证申请
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所需资料。
公证受理
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产权公证申请表》。
公证审查
公证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并可能要求补充或进行调查核实。
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缴纳费用
申请人需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公证类型而异。
领取公证书
公证完成后,公证书可以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发放给申请人,具体领取方式由公证机构规定。
建议当事人在办理房产公证时,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详细咨询当地公证处,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