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解案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案件受理
当事人提交诉讼请求后,法院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对此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法院在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发送被告,并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
调查案情和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可依法调查案情,并在必要时采取保全措施。
调解
法院调解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进行,包括立案、庭审前、庭审中及二审和再审中。
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
调解开始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始。
调解过程中,审判人员应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并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
开庭审理
对于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庭辩论结束后,可以进行调解。
裁判
调解成功的,法院应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有法律效力。
调解失败的,法院应及时判决。
宣判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在五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上诉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执行
调解书或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依照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结案归档
法院整理相关案件材料归档,案件审判程序终结。
以上是法院解案的一般程序,具体案件可能会因案件性质、争议焦点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