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验收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自评阶段
施工单位在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需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主体)报告,申请主体工程验收。
施工单位对即将验收的施工内容进行自评。
监理核定
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主体)报告,对工程质量情况作出评价,并填写建设工程主体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业主申请
业主向当地的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提交结构验收申请表,申请进行主体结构工程的中间验收。
组织验收
在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的监督下,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
验收实测建筑各部位标高、进行必要的混凝土回弹,确认工程实体无质量问题。
验收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相关人员需到场,并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详细检查。
验收记录
验收结束后,需签署《主体工程验收报告》。
验收记录应包括主体工程验收报告、验收人员签到表、相关主体验收资料签字等内容。
监督站确认
由所在地质量监督站确认验收合格、通过。
综上所述,主体验收程序涵盖了自评、监理核定、业主申请、组织验收、验收内容、验收记录以及监督站确认等多个环节,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参与方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以确保验收过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