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办事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前期准备阶段
成立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建立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制定工作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开展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
申请阶段
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上报改制申请。
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批准改制申请后,企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立项。
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确认。
制定方案阶段
制定改制方案和公司章程。
征求职工及有关部门意见。
确定改制方案和公司章程。
申请报批阶段
审批权限市级中小型企业改制方案由市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审批,报送市经委备案;市级大型企业改制方案由市经委审批;市级特大型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经营企业改制方案由市经委组织论证,并报送市政府审批。
市级以上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国土房屋、银行等政策,先由企业和审批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未决问题由市经委负责协调;区县(自治县、市)企业由当地政府指定部门协调。
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
确定清产核资基准日,开展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和损失认定工作。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界定企业产权,包括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资产评估
对核损后的存量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确认国有资产价值量。
方案实施
根据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
注册手续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备齐有关文件,申请改制登记。
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信息公示
转让方持上述材料到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填报《出让意向登记表》、《公告登记表》,签订《转让委托合同》。
产权交易中心将转让公告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网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产权交易
经公告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后,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确定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报政府部门批准。
变更手续
办理新公司(两种公司形式)注册的相关手续。
办理产权交接手续,填写《产权交接清单》。
转让双方凭产权转让凭证和转让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到财政、银行、国有资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土地管理、房产、劳动等有关部门分别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这些步骤涵盖了国有企业改制的全过程,从前期准备到最终变更手续办理,确保改制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