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和解程序是指 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裁决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或法院举行公开听证会,以便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申辩,最终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争议的一种程序。
具体来说,听证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听证的启动:
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必须组织听证。
听证会组织: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证据和辩论:
在听证会上,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的建议,当事人可以针对这些指控进行质证和申辩。
和解达成: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自主协商达成合意,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或行政复议案件。
这种程序机制旨在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同时减少当事人成本支出,提高行政复议效率。
建议在遇到相关行政决定时,当事人应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要求并参与听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