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 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的必经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有在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况下,当事人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来说,劳动仲裁的必经程序性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定前置程序: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途径:
虽然仲裁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唯一方式,但它是走司法程序的必经程序。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必经的程序。
申请仲裁的时效: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的必经程序,具有法定前置程序的性质,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提条件。因此,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应当首先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不是直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