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宣布开庭 :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身份核实:
书记员核实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诉讼权利告知:
审判长告知当事各方其程序上的权利和义务,并询问他们是否要求回避。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
原告读起诉书,被告进行回答。
质证阶段:原告首先出示证据,被告人回复。然后被告将出示证据,原告将对证据进行审查。
证人作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宣读鉴定意见和 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
第一轮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第二轮辩论(如有必要):控辩双方可以继续发表意见。
最后陈述 :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表达最终意见。评议和宣判
合议庭评议:
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审判长宣读判决,无法当庭宣判的应另定日期宣判。
宣告判决: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
庭审程序强调公开审理和开庭审理的区别,确保当事人在公开环境下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