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起诉
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启动诉讼程序。
法院受理
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原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立案
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
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法院审理前应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并通知当事人。
开庭审理
法院排期开庭,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三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等环节。
判决
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执行
在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义务人未按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些步骤构成了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效率。建议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充分了解并遵循这些程序,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