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来执行扣车的程序如下:
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扣留机动车或非机动车时,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明确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扣留车辆
扣留车辆是为了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能够正常进行的一种行政性强制措施。
妥善保管车辆
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通知当事人领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确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后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及相关证件。如果当事人逾期未领取,车辆将依法处理。
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车辆
如果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相关费用承担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当事人逾期未领取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扣车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规。
总结:
公安执行扣车程序包括当场出具凭证、妥善保管车辆、通知当事人领车、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车辆以及相关费用承担。整个流程旨在确保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处理,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