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程序是指公司制企业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或规定,对企业一定期间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分派必须经过的先后步骤。具体步骤如下: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首先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以往年度未弥补的亏损。如果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尚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可以由以后年度的利润继续弥补,但连续弥补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在弥补亏损后,如果仍有剩余利润,方可进行后续的利润分配。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如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经股东大会决议可额外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确定可供分配的利润
扣除上述项目后的余额即为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由董事会提出具体方案,包括每股分红金额、分红形式(现金分红或股票分红)、分红时间等,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实施利润分配
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正式执行利润分配,向股东发放股利。
总结起来,利润分配程序包括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金、确定可供分配的利润、制定并执行利润分配方案。这一过程旨在确保企业持续经营的同时,也能适当回报股东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