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会任职程序规定,可以总结如下:
任期与选举
协会会长的任期通常为4至5年,任期期满后需重新选举会长。
选举程序
召集全体会员单位确定会长候选人。
通知召开换届选举工作,通知内容待定。
组织召开大会,包括主持人作换届选举说明、候选人竞选宣言、选民投票等环节。
候选人资格审核
选举筹备组负责审核候选人资格,确保候选人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条件。
选举结果
换届选举结果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或理事2/3以上赞同方为有效。
其他相关规定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履行民主选举程序,通过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候选人应当于换届前15日向全体会员公示。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协会负责人的选举过程公开、公正、民主,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议各协会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这些程序进行,以确保选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