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方撤诉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申请撤诉
控告方(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原告的撤诉请求进行审查。如果申请符合条件,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审理终结;如果申请不符合条件,法院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撤诉的形式
撤诉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提出。书面形式更为正式和可记录,口头申请需要得到法院的确认。
撤诉的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其申请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法院裁定
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则终结案件的处理程序。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总结起来,控告方撤诉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或口头形式的撤诉申请,法院将依法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如果撤诉申请被准许,案件将终结审理;如果申请被驳回,案件将继续审理。在特定情况下,如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还可以进行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