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性法律原则是指 直接涉及程序法(诉讼法)问题的原则。这些原则主要调整程序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实体性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实现的程序方面的规范。常见的程序性法律原则包括:
公开原则:
确保司法过程的透明度,允许公众监督。
回避原则:
要求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如果存在利益冲突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因素,应当回避。
司法独立原则:
保障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不受外部干预,保持独立公正。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提出主张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排除非法证据原则:
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定罪的依据。
无罪推定原则: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在未被证明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程序法的基本框架,旨在保障法律程序的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