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性监管是指 监督的启动、运行和效力等均需要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监管方式。具体来说,程序性监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督的启动:
需要依据法定程序,包括依职权和依申请两方面来启动监督。
监督的运行:
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监督,确保监督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监督的效力:
体现在对行政行为本身的监督,而不是从实体上对行政权进行处分。监督机构不代行行政权,也不代行对行政违法人员的处分权。
程序性监管的目的是确保行政行为的透明、公正和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行政违法行为,从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