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该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对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
申报:
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须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经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受理:
项目核准机关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如果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项目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上报材料齐全后,项目核准机关应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委托评估:
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会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或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以评估项目的可行性、环境影响等方面。
核准决定:
在综合评估后,项目核准机关会作出核准决定。对于需要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评议的项目,还应进行相应的公众参与和专家评议程序。
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评议:
对于某些敏感行业或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可能会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以确保项目的社会影响和环境影响得到充分考虑。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项目在核准前,可能需要经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以确保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对核准决定异议的处理:
如果项目申报单位或利害关系人对核准决定有异议,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诉或复议。
这些步骤构成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基本程序,旨在确保投资项目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得到科学、合理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