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问讯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亮明身份和出示证件
调查人员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工作证件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证明其身份和调查行为的合法性。
通知和告知
监察机关在决定采取调查措施时,应当制作书面通知,并交由调查人员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在现场出示,以证明调查行为的合法性。
在进行函询时,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以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并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
宣布立案决定和说明政策纪律
立案审查后,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应当与被审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人端正态度、配合调查。
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促使其反省
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应当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对照理想信念宗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并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
保障被调查人的权利
在实施谈话前,应签定“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案件保密保证书”,认真听取被审调查人的申辩,对于有道理的要认真采纳;不能证明申辩是否合理的,要进行补充调查加以核实。
记录和签字
纪检委的谈话记录方式类似司法机关办案方式,即纪委两个以上的人参与,有记录的,有提问的,记录结束后,被问的人可以查阅,然后签字并按指印。
地点选择
如果被谈话的人是被双规的,一般地点在纪委的办案场所;如果是未被双规的人,可以在纪委的办公室或者其他地点进行。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纪检问讯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