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提审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审前的准备
提审人携带提审证、提交批准逮捕书等证明材料到拘留所。
填写《提讯、提审、提解登记表》。
提审过程
收证提人,看守所暂时保留办案机关的审查证明书,在押人员佩戴设备后,将其提交审查室交给审查人员。
收人退证,提审结束后,看守所负责人在《提讯、提审、提解登记表》上注明还押时间,将提审证退还提审人。
提审的目的
核实案情,准备起诉材料。
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可以自行侦查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提审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提到,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理由,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提审或指令再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提审后的程序
向法院提起公诉,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如果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检察院可以自行侦查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综上所述,检察院提审的程序包括提审前的准备、提审过程、提审的目的、法律依据以及提审后的程序。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审理,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