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应遵循以下程序:
立项
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进行说明,由审批部门确定是否立项。
审批部门和权限:
大中型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批。
小型及一般地方项目由地方计委审批。
可行性研究
研究内容: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进行科学分析,包括项目背景、建设规模、市场预测、技术工艺、资源条件、环保要求等。
审批部门和权限:
大中型项目由市计委报省计委转报国家计委审批。
市计委立项的项目由市计委审批。
区县和企业自行立项的项目由区县和企业审批。
初步设计
设计内容: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概略计算和总体安排。
审批部门和权限:
大中型项目由市计委报省计委转报国家计委审批。
市计委立项的项目由市计委审批。
区县和企业自行立项的项目由区县和企业审批。
开工建设
开工条件:项目法人确定、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批准、建设资金落实、主体施工单位招标选定、施工图纸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场地“四通一平”、施工监理单位招标选定。
审批部门和权限:
大中型项目由市计委报省计委转报国家计委审批。
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计委经报请市人民政府签审后批准开工。
1000万元以下市管项目由市计委批准开工。
1000万元以下区管项目由区审批。
1000万元以上的区管项目,报市计委按程序审批。
项目竣工验收
验收条件: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建完,满足使用要求,主要工艺设备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工程质量经质监部门评定合格,生产准备工作适应投产需要,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竣工决算经审计部门审计,技术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立卷。
验收组织和权限:
大中型项目由市计委报国家计委由国家组织验收或受国家计委委托由市计委组织验收。
地方性建设项目由市计委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区县组织验收。
这些程序是国家对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这些程序有助于确保建设项目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