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再审程序是指 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发现确有错误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的一种审判监督程序。具体来说,指令再审可以发生在以下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其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存在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上级人民法院在审查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时,如果发现确有错误,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指令再审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指令再审的启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发现判决或裁定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并且这些错误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指令再审与发回重审的区别在于:
发回重审是指上级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进行审查,发现存在程序错误或事实认定错误,指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方式。发回重审可以发生在二审程序中,也可以发生在再审程序中。
指令再审则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直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而不是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启动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并且通常针对的是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综上所述,指令再审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重要方式,旨在纠正已经生效但存在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以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