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案件通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起诉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受理
法院收到诉状后,在七日内审查立案条件,符合条件的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庭前准备
包括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答辩、双方证据交换等程序,法院可以在此阶段明确争议焦点并组织调解。
开庭审理
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分为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通过证据认定事实,明确各方责任。
判决或调解
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或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促成调解。判决或调解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
上诉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提起上诉,裁定书送达后10日内提起上诉。
执行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般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申诉与再审
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服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可以提出申诉。对于确有错误的案件,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这些程序构成了法院审理案件的完整流程,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开审理,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