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正义行为是指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确保行政决策的过程公正、合理,并且符合法律精神。具体来说,行政程序正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遵守法定程序: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程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公正合理的选择:
行政程序正义有助于维护行政程序的理性选择功能,即在多个备选方案中筛选出更适合公共利益的具体决策方案。
公民参与:
程序正义要求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开放,允许公民广泛参与,以确保决策结果更具合理性和公正性。
避免偏私:
程序正义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避免任何形式的偏私,确保所有相关方的权益得到公平对待。
公平听证:
公平听证是程序正义原则的核心内容,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行为之前,应当给予他们充分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综上所述,行政程序正义行为旨在确保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不仅结果正确,而且程序合法,通过公正、合理的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并实现依法行政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