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逃改判,即将网上通缉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撤销通缉,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或撤销表》
各级公安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办案规定,认真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或撤销表》中的“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栏目内容。
审核与批准
填写完毕后,需履行严格审核与批准手续。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签署审阅意见并加盖公章。
递交法律文书原件
将相关涉案人员的法律文书原件(如拘留证或逮捕证)以及由省级公安机关开具的网上追逃令一并递交至本级刑侦部门。
办理撤销手续
在逃人员被抓获后,立案地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在逃人员要认真核对,并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
通知相关部门
异地公安机关抓获在逃人员的,应及时通知立案地的公安机关,以便及时办理撤销手续。
法律后果
自首者,司法部门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涉案人员应尽快归案,以减轻法律后果。
建议:
涉案人员应尽早到公安机关自首,以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公安机关在办理撤销手续时,应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后续处理。